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788-sb.com县政府办】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四川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市辖区人民政府比照行使县及县级市的管理权限(市统一定价的项目除外)。
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审核:胡泉涌
责编:胡泉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