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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标准;制定防震减灾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三)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四)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现场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五)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指导,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开展震后各项应急工作。

(六)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房屋抗震设防。

(七)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八)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建设的管理和指导。

(九)完成县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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